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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付气候变化发达国家应站在前列

1999-11-06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驻波恩记者 方祥生 我有话说

历时两周,有166个政府代表团参加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5届缔约方会议,于今天下午在德国波恩闭幕。

会议主席西斯科在会后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表示,会议作出了22项具体决议,成果“超出预料”。旨在减少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《京都议定书》完全有可能在2002年如期生效。

此间观察家指出,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推动《京都议定书》的执行。会议达成的不少决议都是技术性的。一些有争议的重大问题,都被推到明年的海牙会议讨论:一是发达国家的“排放权交易”问题。《京都议定书》规定,工业国必须在2008到2012年期间,实现温室气体排放比1990年起码减少5%的目标,并规定了各发达国家的排放定额。一些发达国家提出,如果其温室气体排放配额有余的话,应允许其同排污配额不够的发达国家进行交易,以弥补其对治理污染的投入。主张“交易”的另一个理由是,治理污染要从全球着眼,相比之下,将资金投在发展中国家改造燃煤电厂,要比投在发达国家产生的环境效益更大。但欧盟一些国家指出,减少对大气的污染,工业国责无旁贷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指标,至少要有50%在国内实现,不能允许富国出钱“买排放权”。二是要建立所谓“清洁发展机制”,发达国家要帮助发展中国家开发无污染或低污染的技术,确立共同的评判标准,建立监督和惩罚机制。但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和提供资金的工作,几乎还没有开始。三是要考虑新栽林区对减少二氧化碳的作用,建立评判标准。

自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缔结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以来,国际社会为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,作出了一系列努力。1995年的柏林会议通过了“柏林授权”,开始了具体谈判。1997年的京都会议又通过了《京都议定书》,提出了工业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具体目标。1998年的布宜诺斯艾利斯会议又制定了《行动计划》,希望在2002年前使《京都议定书》生效。虽然会议开了不少,所有发达国家都参加了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》,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,承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有关技术,承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。但目前的实际情况是,只有德国等少数发达国家表现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诚意,多数发达国家的排放还在增加。据统计,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,仍在以每年1.5%的速度递增。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,到2010年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将比1990年高18%。

《京都议定书》规定,它在下列情况下才能生效:一是至少要有55个国家批准;二是批准《议定书》的发达国家排放的二氧化碳必须超过发达国家排放总量的55%。按1990年的统计,全球“排污大户”顺序为美国36.1%,欧盟22.4%,俄国17.4%,日本8.5%。换句话说,只有美国和欧盟主要国家批准之后,《京都议定书》才有意义。可迄今,只有16个发展中国家批准了《议定书》。一些发达国家不仅延缓批准,还试图为《议定书》生效设定新的条件,想压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义务。正因如此,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发表声明,要求发达国家在波恩会议发出“明确的信号”,表明其愿意迅速行动起来。德国总理施罗德也在会上要求工业国“站到保护世界气候的前列来”。

(本报波恩11月5日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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